一、【案例情况】

四川省泸州市的曹菊花女士(化名),30岁,无犯.罪记录和征信不.良记录。因为“菊花”一词在网络用语中代表屁.股,所以曹女士一直被身边人嘲笑,生活和工作受到很大影响。曹女士多次以姓名粗俗不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为由申请变更姓名,但是户籍部门认为“菊花”一词在大众认知中具有诚实、长寿、真诚等好寓意,不存在以上情形,均以理由不充分拒绝受理。

二、【当前诉求】

将曹菊花女士的姓名变更为曹云青。

三、【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2、关于印发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 )

第五十四条: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四、【处理结果】

经过各种辅助材料准备,证明了曹菊花这名字确有粗俗不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容易引人误解、歧.视的情形,并给其本人工作、生活带来巨大影响,最终曹菊花女士成功将姓名更改为曹云青。

五、【经验分享】

1、公.民享有变更姓名的权利,但这是一种有门槛、有限制的权利,并非提出申请即可更改。一般要求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且对于成年人,因为姓名与各种证.件信息相互绑定,申请变更姓名须有充分正当理由才会予以受理。

2、填写改名理由不难,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客观材料证明姓名确实存在该情况,以及对个人造成重大影响。如果只是胡乱编造,无法提供材料证明(村委证明、证人证明、其他可证明情况的客观材料),户籍部门往往会以理由不充分驳回申请,不予受理,这也是很多人改名不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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