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 昆仑策研究院 2024-01-26 05:41
公有制为主体是《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原则和共识,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意味着要在相关经济领域至少占比50%以上。有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的说法,不知准确与否,如此重要数据国家也未正式发布过。但在研究国家正式公布的相关数据后,却得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果:在我国工业领域,公有制经济占比水平,本世纪初就失去了主体地位,到党的十八大前已经远低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的水平,甚至低于1949年建国时的水平,而且还在持续下降;在其他一些经济领域,公有制经济也都不占主体地位。
本文依据的基础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编发的《中国统计年鉴》等权威统计资料,已全部注明出处。关于公有制经济的计算,基于国家统计资料提供的数据,引用数据截止到2021年。基本计算方式:公有企业的相关数据之和,除以总数得出占比结果。为阅读方便,文中只呈现计算结果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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