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前一段时间知乎上有人问劳动争议到底能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说一下我办理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的之后的一些个人想法。

我认为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因为劳动仲裁是前置条件,所以很多普通的劳动争议就不得不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满意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务中有一些特殊情况还是可以“跳过”劳动仲裁阶段而向有关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一家公司任销售经理岗位,由于疫情三年对他们公司业务影响很大,所以当事人近两年的绩效工资一直未全额发放,而当事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绩效工资,所以当公司长期欠薪对当事人的生活影响是很大的,而且更让当事人难以的是公司还想通过调岗降薪的方式试图再次降低当事人的收入,所以当事人考虑再三后提出了被迫离职。被迫离职后当事人多次催要工资,但公司以种种理解拒绝。
于是当事人这时决定委托让律师介入走法律程序,我介入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当事人所在的公司其实是一家集团公司,在当事人在职的十余年期间公司单方给当事人换了三四家单位,但工作内容、地点、岗位等都没有变动,也没有给当事人经济补偿,所以我们在固定证据以后将集体公司下属的四家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同时由于公司高管以私人账户给公司走账常有发生,我们也诉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考虑到当事人所主张金额较大,所以我在当事人离职之日起也计算了利息。
基于以上三点,混同用工、公私财产不分以及利息,有一些主张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以仲裁的事项超出仲裁范围而不予受理,但同时也没有损害当事人的诉权,所以在拿到裁决后我们便直奔法院,同一天上午在法院最后一个成功立案️。
所以我个人认为有一些特殊劳动关系还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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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