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将至,人流物流加大,人员聚集增多,购物消费旺盛,为规范、优化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对全县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主体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店)、超市、药店、农村集市等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农副产品及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不得在标价之外加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商品价格。

三、住宿、餐饮、停车、洗车,快递及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交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房地产经营者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拾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诚函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全面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并及时拔打7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来源: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