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电影《第20条》正在热播。想必看完这个电影的朋友们都有一个感想。就是什么是正当防卫?我们先看一下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通过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到,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 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通俗点讲,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针对不法侵害本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在电影当中,王永强故意伤害刘文经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最主要的争议点就是就是王永强对刘文经的是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经结束,也就是正当防卫四个要件之一的时间性要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如果是,王永强则是正当防卫。否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确实,刘文经在实施完强奸行为之后离开的时候,王永强上去对刘文经实施的殴打行为。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刘文经的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王永强对终止的行为实施了防卫。不属于正大防卫中针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王永强的行为貌似不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正如该案的承办检察官韩明所说的一样。正当防卫应该是从整体的去考虑,而不是单个的行为去考虑。刘文经对王永强一家人实施的强奸、恐吓的行为是一直持续。并且在其被王永强杀害之前也没有终止。刘文经在电影当中放出了一句狠话,我来一次,睡王永强老婆一次算200块钱,把王永强拴在门口额外再加100块钱看门费。王永强老婆出来后说,“不想活了”。所以说呢,通过整个案件我们去分析,刘文经的不法侵害一直是在持续过程当中的,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王永强一家人的生命安全。
因此,王永强在这种情况下对刘文经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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