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晶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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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工作啦,这周一办理的入职,给你看看我的试用期合同。

安!?你这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呀?

公司给我说入职有个试用期,等试用期完了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

啊!这还是第一次听说,我也不是很懂,要不去问问人社小编吧~

没有试用期合同一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单位经办人说需要等试用期结束后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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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哈!小编提醒一下,签订劳动合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往下看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呢?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关于试用期还有这些注意事项!

一、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购买社保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者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用人单位要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我明白了,我还有一个问题,如果试用期期间发现工作不适合我,我可以说走就走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好的,明白了,谢谢~

最后提醒大家

求职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大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

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后才签字哦~

有不清楚的问题

可以随时咨询小编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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