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明知是诈骗团伙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忙搭建小程序并进行后期维护,算诈骗罪吗?如实供述的界定标准?提供不在如实供述标准范围内的线索,成功挽回众多受害人损失,该怎么算?2024年2月2日智豪律师团队讨论一起律所承办的李某涉嫌诈骗罪案的辩护。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律师在全所律师大会上提交李某涉嫌诈骗罪案上会,律师们对本案的辩护要点进行了全面讨论。

李某和吴某及老板杨某共同为诈骗团伙搭建APP及网站,后期维护,框架搭建完成后交给诈骗团伙,诈骗团伙再对APP及网站的内容进行具体设置。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主任综合总结律师们的讨论意见:

首先,律师们对诈骗数额与法定刑的认定进行了讨论。本案中未列明李某等人的诈骗数额,只罗列部分人的获利,另一部分人以30日以上定罪;李某和吴某共为杨某团队组员,量刑不在同一标准上,李某的法定刑上了另外一个标准。律师们认为需要根据全案证据综合判断李某在诈骗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其参与程度,从而对其量刑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其次,律师们对建议量刑逻辑进行了讨论。本案建议量刑以工作时间长短及获利来界定,而对于其中的以工作时间长短做参考是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需要慎重考虑。

接着,律师们就李某能否认定为犯罪集团成员及退赔的界限进行了讨论。杨某团队的吃住费用由诈骗团伙支付,李某后期有与诈骗团伙住在一起,但李某的获利是其老板杨某发给李某的工资,并没有从诈骗团队的犯罪所得中抽成。因此,李某不应算作诈骗犯罪集团成员,而退赔金额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去算。

最后,律师们对李某提供侦破本案线索,是否应从轻量刑进行了讨论。李某提供登录有受害人信息的平台账号和密码,所有被骗钱款退回给受害人,挽回重大损失,应当对李某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