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15日公布,将于2024年的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变化要点?一起来看看!
一、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
新《办法》实施细则,新增一条,作为第三条: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S务机关发票检查
新《办法》实施细则,新增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
“S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可以对发票数据进行提取、调出、查阅、复制。”
三、细化虚开发票行为认定的情形
在对虚开发票行为定义中有个描述叫“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虚开发票的条款进行细化,明确“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具体情形。
(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
(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另外对不能变更金额也首次做了特别强调,指出开票时既不能变更单价,也不能变更数量。
四、明确身份验证事项
新《办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身份验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领用、开具、代开发票时,其经办人应当实名办税。”单位和个人在领用、开具代开发票时,其经办人应当实名办s。
五、增加“额度确定”的发票领用方式
第十八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用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领新、验旧领新、额度确定等方式。
s务机关根据单位和个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或调整其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额度以及领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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