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阜新市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要求,广泛吸纳社会人才投身文旅事业,培育文旅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阜新文化旅游资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阜新市组织开展了阜新市文旅推介官招募活动。

经过两个月的时间,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委网信办、市传媒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综合形象气质、内容方面、观感方面、制作方面及推广能力等因素,拟评选出37位“阜新文旅推介官”,10个“阜新文旅推介团”。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阜新文旅推介官(团)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对全市的文体康旅及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进行全方位的自发推介,二是接受阜新文旅的邀约,参与后续进行的类似于查海遗址打卡的集中推介。

阜新文旅推介官(团)需履行和享有以下义务和权利:
1.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委网信办、市传媒中心共同发放阜新文旅推介官聘书和证件,聘期一年。
2.积极讲好阜新故事,传播阜新声音,展示我市历史文化、自然景观、民俗风物、美食、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旅资源。
3.获评的阜新文旅推介官(团)每年需要在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传播平台发布摄影作品、视频、推文、图文消息等原创作品不少于20个。
4.享受阜新重点景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各类活动免票或优惠优待政策。
5.受邀参加市文旅广电局组织的各类采风活动,到阜新各旅游景区实地开展文旅场景体验。
6.作为我市文旅推介官(团),根据我市文旅宣传推介需求,参与国家、省、市、县(区)级文旅宣传推广活动。
7.聘书有效期满后将根据双向选择重新进行“阜新文旅推介官”的续聘或申报、遴选。
8.获评的推荐官(团)不得从事侵害阜新文旅形象的活动,否则市文旅广电局有权收回其称号,并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