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美术书法考级定点机构(考点)申请须知
一、申请机构向考级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
2、证照(营业执照、民非登记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份;
3、考级场地使用证明(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考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在收到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考级办公室答复是否同意设立“美术书法考级定点机构”。
1、法人代表与考级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只需提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2、为保护自身权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请写明“只做考级工作使用”
3、申报监考官的需另行提交监考官申报资料审批。
其他事项:
考级定点机构的申报与审批是一项不收费审批行为,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变相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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