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不构罪

殊不知

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

两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的则是犯罪

近日

新亨派出所

精准研判、循线追踪

抓获涉盗窃嫌疑人1名

案件回顾

日前,新亨派出所接洪先生报称:其在新亨镇仙美村的修车厂内三组蓄电池组被盗。办案民警细致研判,初步确定倪某坤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21日,民警在倪某坤的藏匿地点将其抓获归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倪某坤如实交代其在洪先生的修车厂内盗窃蓄电池组共四次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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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倪某坤涉嫌盗窃罪已被揭东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警方提醒

盗窃罪是典型的数额型犯罪,需数额较大才能入刑,但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盗窃金额未达数额较大,行为人仍然构成盗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