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一男子租了一套老房子将其改造成了私人小院,平日有游客前来拍照,男子也欣然欢迎。谁知过年期间,男子回了趟老家,小院竟被游客们强行闯入拍照,不仅搞坏了门,还把男子养的狗也打伤了,留了一地垃圾。男子气愤地表示:现已安装摄像头,后面将不再随意让人进了。

(来源:上游新闻)

董先生是湖南人,他自从去过一次丽江,到过一次玉龙雪山后,就被深深地吸引了。之后就在那边租了套老房子,倾注了半年的心血,将破旧的老房子改造成了充满诗意的小院。

董先生的初衷是:希望在这里过上自己向往的生活,看着玉龙雪山的美景,天天都是诗和远方。

小院建完后,董先生并未打算对外开放。可是在董先生拍下一组“日照金山”的美景,并发在网上后,顿时引来了众多游客,董先生的小院也成了网红小院。

不少网友慕名而来,希望能在董先生的这个小院里捕捉到玉龙雪山上的美景。

对于招待游客,董先生并没有太多的经验,所以小院不用预约,也不收费,单纯就是怀着开放和分享的心态。

为了让游客们能欣赏到美景,董先生还提供了详细的拍摄地点和攻略,甚至精心布置了小院,让游客们能够待的舒服。那段时间,小院里总是充满着欢声笑语和温暖的气息。

然而仅仅是一个过年,董先生的心就被伤透了。

在董先生过年回老家期间,小院竟然遭到一些游客的破坏,他们无视小院门上“请勿进入,垃圾带走”的提示标语,擅自闯入小院。

不仅弄坏了栅栏和房屋门,还乱扔垃圾、伤害董先生养的狗,原本美丽的小院变得一片狼藉。

年后,董先生回到小院时都被吓傻了,他还以为小院遭贼了。可是董先生虽然生气,但因为小院里没有安装监控,只能自吞苦果,并没有报警。

目前,董先生已为小院装上了监控,并表示接下来他会完善场地建设,并且设置入场门槛,不会再让那些没有素质的游客破坏他的小院了。

对于董先生的遭遇,网友们纷纷表示同情,一致谴责那些没有分寸闯入小院的游客。

有网友说:“人家提供一个好的拍照点,不感恩就算了,还要去破坏,真不明白为啥会有这样的人。”

还有网友喊话:“有拍到闯小院的人的网友,请把照片提供给董先生,这都是证据。”

事实上,这些闯入并破坏小院的游客,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首先,虽然这个小院只是董先生租的,他不享有小院的所有权,但既然租赁关系已经成立,那董先生就享有了小院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这个小院是董先生说了算,他同意谁进就谁进,不同意的,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否则就按照非法侵入住宅来处理。

在法律上,非法侵入住宅所保护的对象是住宅安宁权,虽然董先生过年期间不在小院,但平时都住在小院,所以小院具有了住宅的属性。

那些游客未经董先生同意,擅自进入小院,将小院搞得一片狼藉,这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500元罚款。

其次,那些游客们进入董先生的小院后,不仅乱丢垃圾,还搞破坏了院门,这无疑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游客既非法侵入住宅,又故意毁坏财物的,那么公安机关查获后,可以对其合并处罚,最高拘留期限可达20天。

当然,除了治安处罚外,董先生受到的损失,也应当由那些不守规矩的游客来承担。

最后,董先生不用担心找不到人,只要在网上发布收集线索声明,不管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我相信只要知情的,有正义感的人一定会提供线索的。

其实,要找出那些游客除了要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及赔偿董先生的损失外,还要拿他们当作反面教材,告知大家未经他人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家中。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