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最近看到律师朋友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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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止当事人等判决会焦虑,律师很多时候也在猜法官的判决写到哪一步了:

这两条微博让我想起刚下庭办案时,我和一位同事的聊天,我们聊到收到案子后是早一点走完庭审程序还是晚一点走完庭审程序,当时我的观点是应该早一点,早走完程序才有可能早结案嘛,同事的观点是可以晚一点走完程序,她的理由是如果准备不充分就把庭审程序走完却不能很快出判决,会引发当事人对法官的不满甚至是信访。

前些天,附近一所大学法学院的领导和老师来本院座谈,我也有幸参加。

这个法学院挺有特色的,和很多发展初期的法学院一样,这所法学院也是由法律系+其他专业系,一般来说,其他专业是文科专业,我见过有行政管理的专业,由文学专业的,还由马哲专业的,这家法学院比较特殊,是由法律系和心理学系共同组成的。

一开始我还觉得这个搭配有点奇怪,现在在业务庭工作时间长了,我真心觉得,无论这种搭配的初衷是什么,我都觉得挺合适的。

我曾比较过法院和法学院之间的区别,其中一个就是在法学院你专心研究法律就好了,而在法院,你除了研究法,你还得研究人,毕竟司法工作是和人打交道的工作,俗话说干什么就得琢磨什么,和人打交道,就得琢磨人的心理,就得懂一点心理学。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可以说是打交道最多而又互相之间了解最少的。当事人一般不了解法院的工作流程和法官的工作习惯,而因为诉讼涉及的利益和其息息相关,又往往投入了最多的关注和情感。因而,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产生的误解也是最多的,不止法官,我经常能在微博上看到律师吐槽当事人的一些在法律人看来有些难以理解的行为,觉得当事人过于敏感、矫情甚至不可理喻,出现这些情况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时候法律人不太理解当事人的心理。

在这次座谈,一位老师说这家法学院结合自身学科特色开设了法治心理学研究方向,我听罢非常高兴,因为我一直以来很关注的一个方向就是诉讼心理学,很想好好研究当事人的心理,为此也看了一些书,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果有机会和专业人士合作,真的是求之不得。

再回到文章一开始我和同事的不同观点,现在看来,同事比我更深刻的理解当事人等判决的焦虑,或者说,比我更懂当事人的心理,这一点真的很值得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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