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娃哈哈的宗老离世,网络上卷起一股浪潮,网民开始抵制农夫山泉,甚至把农夫山泉的一些老底都给揭了出来,什么外包装含有日本原素,赈灾只给了两万多瓶水等等。
农夫山泉的外包装,究竟有没有日本人元素,只有设计人心里才清楚,虽说网友那么匹对,有牵强的嫌疑,可是有些时候,似乎真的是那么回事。
如果说一两个图案相似,倒还有所解释,可是所有的外包装图案都那样,这就不得不让人遐想了。
就如钟某某,其外表被网友与日军大佐相比,仔细一看,嘿,还挺像。
当然,仅仅是有些像而已,不能证明钟某某就是大佐,对吧?
人家是正宗的中国人,有一颗赤红赤红的中国心,赈灾也不含糊,不给给了两万多瓶水吗?总比那些一毛不拔的汉奸,好得多吧?
针对网络的尘嚣,农夫山泉果断出手,给部分网友发去了律师函。
目前,农夫山泉官方,对于网友的一些质疑,他们的解释非常苍白,网友也不买账。
我记得好像民间有一种说法,叫做“一手好牌打得稀巴烂”,我作为一个媒体人,真不理解农夫山泉的公关部是怎么公关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如果一开始就是错的,为什么不及时纠错呢?还一错再错,造成这样的局面!
低下你们高贵的头,坦诚一点认个错,说不定能够得到部分网民的谅解,为什么要死鸭子嘴硬?
这下好了,难以收拾了吧?
好了,发律师函,又是最烂的一招,律师函有用吗?能够吓唬人吗?那样只能怪更加令人讨厌,如此再“作”下去,距离倒闭不远了。
建议农夫山泉的高层领导们,看清当下的形势,网友是爱国之心泛滥,抵制外资和日本元素而已。这是一股大潮,理应顺其自然因势利导,巧妙化解对自己企业不利的因素,你们倒好,一次次的火上浇油,那是唯恐企业不倒闭啊!
出于对地方税收计,出于对农夫山泉那些中国员工的生存计,我真心不愿意这样的企业倒闭。也给农夫山泉的领导们提个醒,你们别再犯“二”了。
再来说说发律师函的事,你们凭什么发函,花那些律师费,完全可以捐给孤儿院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第八条也明文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等有标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显然,农夫山泉的广告宣传极易产生歧义,引发消费者误解。
看看你们这么多年的广告,从1998年,农夫山泉第一句广告语“农夫山泉有点甜”,到2008年,“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
有几条广告是真正经得起推敲的,无不都是在误导消费者。
按照中国现有的广告法,你们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
随便举个例子:农夫山泉新推出的一款苏打气泡水,在宣传时使用了“拂晓白桃产自日本福岛县”的字样。而此福岛正是日本发生核泄漏的福岛。农夫山泉在回应媒体的质疑时,称没有从日本福岛进口的成分。那么,“拂晓白桃产自日本福岛县”不属于虚假宣传吗。
再来说说你们“农夫山泉”四个字,就已经误导了消费者,究竟是“农夫山”的泉水,还是“农夫”泉水,麻烦解释一下。
另外,请你们的律师去查一下字典,泉水究竟是什么水。
农夫山泉的水源地,包括浙江千岛湖、吉林长白山、湖北丹江口、广东万绿湖、陕西太白山、新疆天山玛纳斯、四川峨眉山以及贵州武陵山等。
水源地的地方,看上去高大上,别把河流、湖泊和水塘里抽上来的水,随便处理一下,就当山泉水卖,那是犯法的,知道吗?
别狡辩说“农夫山泉”只是一个名称,如果我以“特级燕窝”卖给你一坨像燕窝的狗屎,钟桑,你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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