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效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3月14日,阜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座谈会。省人大代表薄琳、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城区街道代表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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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廉超向县民政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详细介绍了“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内容以及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的基本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就如何在养老机构内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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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专职委员岳桂红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表示将加强与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探索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同时加大养老机构普法宣传力度,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监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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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就县域内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总体情况、运作方式、工作人员的招录、监管方式等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并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突出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养老机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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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和每个人的利益,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社会治理,这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生动体现。”省人大代表薄琳表示,希望县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职责,以更多的务实举措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与会单位纷纷结合自身职能定位,针对如何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展开讨论,并就联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达成共识,并表示将认真履行职责,筑牢养老机构安全防线。
会后,参会人员开展安全监督活动,实地查看了部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现场向老年人讲解维护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下一步,阜新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落实落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联合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检查等活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共同为老年人创造安全、幸福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