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说起来都有年头了,是2019年9月11日发生在福建福州闽侯县一处农贸市场的事情。

我们还是事情过程大致了解一下:

2019年9月11日,一位老伯路过邻居王大姐的菜地,就聊了几句。其间,王大姐问老伯去菜市场,要不要顺便卖她家的芹菜。老伯是去镇上农贸市场打工。

老伯看了看王大姐的芹菜,估计觉得品相不错,于是就买了70斤,一共花了1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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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把这70斤芹菜拉到当地的一个农贸市场,批给了菜贩子,一斤1块9毛5。算一下,老伯赚了14块。

批给菜贩子后,其中一部分芹菜就进了一家果蔬生鲜店,恰好市监局抽检,查出来这批芹菜农残超标。

事件经过走流程处理,老伯被立案调查了,老伯就慌了,怎么顺便卖个菜还出事了呢?

这时候是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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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老伯做出处罚决定,已经是2022年4月21日了。按照我国的食安法,老伯的14块要没收,还要交50000的罚款。

因为货值不到10000块,按照规定罚5万到10万,老伯因为配合,于是按照5万进行处罚。

但老伯的收益和罚款之间的差额太大,一度挂了很久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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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感情来讲,大家都同情老伯的遭遇。

但是我们也要想,这是食安问题,70斤芹菜,一家买1斤,就能进70户家庭,按一家三口算,影响到了210人的健康。这不是小事。

如果说残留少,影响小,如果残留多,或者毒性强呢?会不会造成更大的影响?

事情看似小,实则可以很大。

面对这么多的罚款,老伯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也没有交罚款。但躲是躲不过去的。

于是,2022年12月19日,老伯又收到了逾期再罚5000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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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老伯也不懂相关法规,没有复议,也没有走相关法律途径。于是他又被强制执行。

市监局认为,他们的流程都合规,没有过错,罚金也是按照食安法决定的。

2024年2月26日,央视把这个案例当作典型,做了一档节目,也算是为大家做一次普法。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县里在审这起事件的时候,还是多方研判,审理的很妥当。

比如处罚,是为了让事件人服气,认为罚的对,并且认同这个处罚,后面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这样的事件还能教育到更多的人,让大家知道同类的事情,应该怎么处置才妥当。

这才是罚的目的。既要有法,也要有情。

这一起事件,关注的网友也是不少的,如果这起事件能引发大家的思考,让大家也从中受到教育,这就比罚款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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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视对这起事件的解读,我们知道,市监局在进行处罚时,仅仅适用了具体领域的处罚规范,除了具体领域的处罚规范,还有行政处罚法,这个是总则。

作为总则,作为一般法,我觉得是兼顾了人情和法理的,体现了处罚和教育,这也是法律的温情一面。

比如首违是可以不罚的,比如老伯卖芹菜,他也是头一次卖,而且他不是菜贩子,他是去农贸市场打工,顺便做的。

当然,首违不罚,不是说做什么都首违不罚,也得看后果程度,能及时改正,就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要是真就这么机械执法,那执法单位可以大量创收了。

在食安领域,想找个能罚的,那简直太容易了。豆腐脑卖包子罚20000,烧烤店卖拍黄瓜罚1000,火锅店卖炒腊肉罚5000,不一而足。

罚不是行政执法的目的,教育责任主体,予以改正不犯,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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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给老伯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就已经超过期限了,也就是说市监局的程序就不合规了。

因此,市监局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被准予。

随后,市监局还提出了复议。

再次审理,还是维持不准予的裁定。也就是说,老伯的罚款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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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这起顺便卖个芹菜,赚了14块,却要接受10万块罚款的事件,得到了纠偏。

央视重新报道这起事件,也是想让我们的执法者、司法者和民众,进行更多的了解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