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新法院兴国法庭根据离婚当事人明某某提交的申请,向其送达了第一份线上离婚证明书,电子版离婚证明书可永久保存,效力等同法院发放的纸质离婚生效证明书。
明某某和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阳新县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离婚。调解生效后,明某某向阳新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兴国法庭工作人员在线指导其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填写申请书,承办法官审核无误,根据申请内容,线上开具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线上向当事人送达证明书,并再次以短信方式送达网页链接。
明某某收到离婚证明书后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表示其在外务工,线上开具离婚证明书,避免了来回奔波。
据悉,2024年1月23日湖北高院《关于在离婚案件中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的通知》正式推行以来,这是阳新法院发出的首份线上《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仅记载离婚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离婚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当事人起诉的诉求、事实与理由、案件结果等,最大限度的保护了离婚当事人双方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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