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黄君兰)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督促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日常监管规定,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3月14日,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乐都区司法局对辖区内5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
在集中教育中本院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及适用奖惩情形》为主题,从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较正期间享有的权利义务、适用奖惩的情形、减刑的条件、被收监执行的条件等方面进行讲解,进一步强调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在矫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有效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推进。
讲解结束后,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人员与司法局工作人员共同对1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谈话,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服从监督,接受教育,及时提交思想报告,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定期向司法所报告相关情况,遵守人民法院禁止令,外出务工、跨区县活动等提前申请请假审批报备。后司法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公益劳动,检察院工作人员对公益劳动进行了全程监督。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端正社区矫正对象的态度,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法律意识与纪律意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管控取得实效,为乐都区社会和谐稳定夯实了基础。
供稿:乐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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