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魏少鹏律师,广州刑事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与研究。
正文
我国刑法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有三个量刑档次。
第一档,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档,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但是,《刑法》第六百六十四条并未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多少才构成盗窃罪?是司法不能回避的问题。
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在2013年3月18日通过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盗窃数额较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盗窃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不难发现,最高法、最高检在各量刑档次的起点问题上,作的是范围性的规定。
为什么?因为中国太大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
同样的盗窃数额在不同地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相同,也就意味着全国地区如果只适用一套量刑标准,会带来实质上的不公平不正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最高检选择放权于各地高级法院、高级检察院。
体现在司法解释中,就是规定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最高院、最高法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
基于这部司法解释,如果没有其他入罪情节(比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等等),盗窃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肯定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也不一定构成犯罪,具体要看盗窃行为地在哪里。
以贵州和北京举例,在贵州,盗窃价值一千元的财物,就构成盗窃罪。
但是在北京,盗窃价值一千元的财物,不构成盗窃罪。
各地区确定的盗窃罪定罪量刑数额的具体标准,魏少鹏律师在后面的文章中再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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