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成十级伤残,喂养者被判赔偿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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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吴某与同事在上海闵行区一家羽毛球馆打球。他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致摔倒受伤。后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吴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羽毛球馆员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律师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鉴定费,共计351062.72元。

肖某辩称,只有投喂的行为并非饲养。肖某同事林某称,肖某在厕所门口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故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吴某要求肖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肖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0198.20元,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对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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