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23时5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大街河汇街路口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对一小型汽车驾驶人修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修某某当天晚上在赵家沟一饭店喝完酒后,就驾车与同行人相约去新邱区大金附近的KTV唱歌,但到达了歌厅后修某某并未留下唱歌,而是选择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了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新邱大队对驾驶人修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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