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视新闻报道,南京海关缉私局扬州分局查办了一起走私进口旧汽车发动机案。涉案企业江苏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对废旧汽车发动机回收、加工、再制造的资质,实际控制人王氏父子被指控为走私废旧汽车发动机的主要组织者。涉案团伙从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间,共涉嫌走私废旧汽车发动机1310多吨,包括现场查扣的一共1083台,重137.36吨。该案,目前以走私废物罪移送审查起诉。

对此,走私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称

1、对于该案是否构成走私废物罪,有一点要特别注意的,即涉案企业江苏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对废旧汽车发动机回收、加工、再制造的资质。如果进口的旧发动机系由该公司加工再制造的,那么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固体废物案件的执法指导意见,原则上不构成走私废物罪。其理由是具有资质企业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在实践中,有检察院就是依据海关总署的这一指导意见,对类似案件作了不起诉处理。

2、本案指控的罪名是走私废物罪,那么涉案数量对于定罪量刑影响较大。既然是“废物”必然存在鉴定的问题,没有现货的部分,实际上是无法鉴定的,这一部分数量应该按“存疑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不予计入涉案数量。律师在办理一起走私废旧汽车发动机案中,海关缉私局将全部进口旧发动机都作为废物移送检察院,但检察机关只认定了现场查扣部分。

吴国雄(深圳)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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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