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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在于春。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3月22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展“金法雳剑之春雷出击集中执行活动”。上午9点,随着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王松鹤一声令下,全体执行干警迅速按照既定方案奔赴执行现场。此次集中执行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全程见证。截至下午5点,共执行完毕11件,执行和解12件,拘传、拘留13人,腾空房屋7套,执行到位金额1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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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商贸公司、某科技公司、王某、张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由被告科技公司偿还原告贸易公司4.3万余元及利息,被告王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科技公司追偿;被告张某、李某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被告科技公司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上述四被告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某贸易公司负责人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韩凤丽通过线上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她随后多次实地调查,发现科技公司已经被注销,而王某、张某、李某三人经常在外地,行踪不定。韩凤丽几经周折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新的联系电话,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王某却迟迟不出面,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为由不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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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当日,申请人来电称其在外办事偶遇被执行人王某,韩凤丽立即带领团队找到王某将其传唤至法院。到法院后,韩凤丽耐心向王某释法明理,劝说其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仍表示没钱还款。看王某仍心存侥幸,韩凤丽严肃告知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将面临拘留等不利法律后果。一听要拘留,王某慌了,表示自己只有3万多现金,实在没钱了,家里还有几箱酒,如果对方愿意,可以抵债。韩凤丽立即联系申请人,向其分析了当前执行情况,提出了“以酒抵债”的执行措施。申请人称能拿到欠款就是最好的结果,表示同意这个方案。最终,被执行人王某现场还款3万元现金,并用9箱白酒抵了剩余1万余元款项及利息。至此,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案件圆满执结。
“执”为民心,“行”在路上。下一步,金水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以“如我在执”的态度,亮利剑,出重拳,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跑出执行“加速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