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浙江省武义县一起劳动仲裁案,引起广泛关注。据称,钟育须因武义时越木业有限公司未遵守劳动法,遂向武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员工作作风不佳,面对问题视而不见,严重侵害了钟育须的劳动权益

时间来到2020年,武义时越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招聘工作,钟育须应招成为该公司工作人员。钟育须进入公司公司后,一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直到2021年3月,武义时越木业有限公司才与钟育须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共两份,一份是2021年3月到2021年12月的,一份是2022年3月到2023年1月)。据钟育须称,这两份劳动合同均未写关于员工工作时长和休息休假的条款。钟育须在武义时越木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一直拖延工资发放,未支付高温补贴,且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此外,该公司未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让员工超时加班,且不发放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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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钟育须向武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武义时越木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高温补贴等,共计人民币129844元。2023年7月18日,钟育须前往仲裁庭开庭前,前往休息室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对接,但直到开庭前两分钟,都一直没有工作人员与其对接,钟育须只好给仲裁员王显杰打电话。王显杰在明知通往仲裁庭的地方,存在需要刷脸才可以进入的门禁,仍然告知其从玻璃门进入,显然有不想让钟育须进入仲裁庭的故意。之后,钟育须只能等待有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进入时再前往仲裁庭。但有两名工作人员一直不让钟育须进入,无奈之下,钟育须只好强行闯入,才顺利进入仲裁庭。在进行劳动仲裁的过程中,王显杰只问钟育须是否收到了拖欠工资,其他诉求一概不管。之后,钟育须迫于仲裁员王显杰的压力,与武义时越木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协议仅认可钟育须申请的部分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共计人民币10000元,与钟育须申请的数额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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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仲裁员王显杰不深入调查劳动者问题,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态度,钟育须于2023年8月25日向浙江省信F局反映,信F局将其反映的事件,转交给武义县社会保障局处理。一月之后,武义县社会保障局又将钟育须的材料转交给武义县人力社保局机关J委,由此才得到回复,但回复内容也仅限于仲裁前对钟育须造成的不便感到抱歉。

劳动者维护权益的道路本就曲折,如果仲裁人员不能公正处理劳动者的争议纠纷,必然会导致更多的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劳动仲裁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严正工作作风,降低劳动者W权压力和成本。

来源: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5016230623838579&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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