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离谱的故事登上了热搜,一位62岁的高大爷,竟然瞒着家人,偷偷找人代孕生了个儿子。

一开始听到这事,还以为是编造出来的假新闻,没想到还是肤浅了,这件让人三观尽毁的事情,居然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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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之所以曝光到网上,是因为大爷的女儿高女士,实名举报了自己的亲生父亲。

便将自己的父亲曝光在了网上,而高大爷的离谱操作也让他成功登上了热搜!

01

高大爷和郭大妈结婚已经60多年了,两个人有一个女儿高女士,女儿今年已经29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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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的父亲重男轻女思想特别严重。总感觉自己没有儿子,香火无人延续,还觉得没有儿子低人一等,出门也抬不起头。

奈何自己的老伴年纪太大了,已经不适合再生二胎了。高大爷就找到了代孕机构,并预订了一个价值54万的定制“儿子”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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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瞒着家人,偷拿了郭大妈的身份证办理了准生证。

直到计生办工作人员的一次上门核查,让郭大妈和高女士震惊不已,她们这才知道,高大爷竟然瞒着她们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面对妻女的质问,高大爷坦白了自己的动机。他责怪女儿不愿结婚,怕自己断了“后”,才想到了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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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在得知此事后更是怒不可遏,便将自己的父亲曝光在了网上。

“代孕违法不知道吗?”“离了吧,让他自己养去。”

也有网友气愤的表示:“大清朝都灭亡那么年了,想不到竟然还有人重男轻女!真是不可理喻!”

高女士还表示,以父亲的年纪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然而,当被问及如何抚养这个孩子时,高大爷却显得颇为自信,他认为“有口饭吃就能到18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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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此事件被曝光后迅速引发热议,有人替郭大妈担忧:“高大爷只是代孕,并未出轨也没离婚,这个孩子会算作婚生子吗?

郭大妈有义务抚养孩子成人吗?”

首先,代孕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虽然《民法典》对于代孕的亲子关系认定,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生母的认定根据出生事实,遵循分娩者为母的原则;对于生父的认定,则根据血缘关系进行确定。

针对人工授精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复函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可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

本案中,由于高大爷和代孕者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高大爷的代孕生子也没有征得妻子同意,因此这个代孕生下来的孩子不是婚生子,而是非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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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中,包括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即养父母子女关系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在这个案例中,孩子的出生是由高大爷的精子和一位24岁的“卵妹”的卵子结合而成,与郭大妈没有血缘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要成立养父母子女关系,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并到民政部进行登记。

同时,成为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需要满足主观意愿和事实行为两个条件。

如果郭大妈没有将孩子视为己出,也没有进行教育等实际抚养行为,那么双方之间就不能成立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因此,郭大妈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收养和抚养这个孩子。

虽然我们应该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但我们不能强制女性履行母亲的职责和义务。

这个决定完全取决于郭大妈个人的意愿和选择。

03

很难想象,在科技和社会都如此进步的2024年,我们竟然还能听到“无后就是不孝”这种封建残余的说法。

这简直是对现代文明的一种讽刺。

更令人震惊的是,竟然还有人为了延续这种封建糟粕,不惜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红线,最终酿造出一幕幕悲剧,伤害了无数无辜或无知的人。

高大爷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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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了满足“生儿子”的愿望,竟然选择了代孕这种非法且违背伦理的方式。

他完全没有考虑到这样的行为会给妻女带来怎样的伤害和困扰,也没有预见到代孕生的孩子将来可能会面临的种种困境。

而那些被“退单”的女婴,她们的命运更是令人心痛,无人知晓她们将何去何从。

然而,受害者并不仅限于此。

有记者深入调查,暗访了多家代孕机构,揭露了一条包括买卖卵子、试管婴儿、代孕在内的完整“定制”服务链

这些机构手里竟然掌握着上百个“卵妹”的资源,她们的照片和个人资料被像商品一样摆出来供人挑选。

从学历到身高,各种条件应有尽有,条件越优秀的价格越昂贵,甚至其中还有未成年的少女

更加令人震惊的是,这些代孕机构竟然在普通的居民小区中设立了多处“孕妇之家”,每个“孕妇之家”都住着十几个孕妇,她们像机器一样孕育着等待交易的“商品”。

或许是因为无知,或许是因为金钱的诱惑,这些女性一次次地作践自己的身体,一步步地走向黑心商人编织的陷阱和深渊。

很多人可能会问:“这不过是双方自愿的交易,为什么我国一定要限制呢?”

这是因为当生育被当作一门生意来经营时,代孕就不仅仅是出售身体的一部分那么简单了

它实际上是在出售人类的道德伦理、出售生而为人的底线

在这个充满血腥的交易中,婴儿被当成了商品,女性的子宫被当成了生产车间。

在这条黑色产业链上,每一个有子宫的女性都可能成为被利用、被剥削的资源。

因此,笔者在此强烈呼吁相关部门能够雷霆出击,加强对代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我们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决不能让这种违背伦理、践踏人权的行为继续蔓延。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引导。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道德意识等方式来增强人们对于代孕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

只有让更多的人明白代孕的危害性,才能有效地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