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滨湖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集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衡水滨湖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全社会征集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如下:

一、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范围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衡水滨湖新区范围内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二)阻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

1.限制外地经营主体进入。滨湖新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或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不合理条件,提高外地经营主体准入门槛。

2.设置不合理业务壁垒。滨湖新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注册地、所有制、组织形式等条件,排斥、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

3.限制市场退出。滨湖新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暂停办理流程、故意拖延等手段,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为了片面追求本地经营主体数量增长或未认真落实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制度,导致企业注销难。

(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方面

1.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滨湖新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或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实施其他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实行地方保护。滨湖新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采取歧视性措施,实施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3.利用优势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滨湖新区有关国有企业、大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妨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其他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4.限制经营和指定交易。滨湖新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二、受理方式和要求

衡水滨湖新区竞审办通过投诉举报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新区竞审办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依法回应和处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举报线索应当包括:被举报人的名称、通信地址等等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提倡实名线索举报,我办将为线索举报人严格保密。

三、线索受理渠道

受理电话:0318-12315、2876208

受理邮箱:hshfjzh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衡水市红旗南大街3369号3号楼221室

联系部门: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新区竞审办)

衡水滨湖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