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条消息,日本中学校长付小杯的钱,用大杯装咖啡,结果被免职,退休金也没了。和人聊起这件事,有人说日本的法律太严苛了,没有人情味,这事要是在中国顶多补齐差价,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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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觉得法律严厉一些对社会进步,对国人素质的提高会有很大的帮助。约束人们行为的因素无外乎三种,第一是羞耻心,有羞耻心的人不用社会舆论的谴责,也无需法律的制裁,内心的耻辱感就会让他放弃做一些不该做的事,即便做了,每当回想起来,羞耻心也会一次次涌上心头。第二是名誉感,虽然没有羞耻心,但爱惜自己的名誉,虽然表面不会干一些坏事,但私底下,无人发现的时候还会干一些不道德的事。第三是既无羞耻心也无名誉感的人,这些人做起坏事来是没有顾忌的,比如一些专家,说起瞎话来毫无顾忌、信口开河,不管是否符合逻辑,是否违背事实。还有一些碰瓷的、讹人的大妈,明知是帮助她的人是无辜的好人,还要污蔑、讹诈人家。这些人没有羞耻心,社会谴责也没有,只有依靠法律来惩罚他们,但他们的一些行为又够不成犯罪,或者因为年龄的关系法律也不能制裁他们。但他们也并非毫无顾忌,他们说的话、做的事既然是为了金钱利益,就可以从金钱方面处罚他们,让他们失去工作,失去养老金,当然也不必让他们一次失去所有养老金,根据他们所作所为,停发几个月到几年的养老金,特别严重的终身停发养老金。

对一些年纪轻的,轻微违法或做了一些不道德,或没有素质的事,比如插队、辱骂他人、首先动手殴打他人,未成年人轻微霸凌等,可以借鉴新加坡或印度的鞭刑,当众抽几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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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的法律会让人生厌,但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法律更加的让人生厌,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现实是执法的时候并不平等,有的人轻微违法罚款几十万,有的人严重违法也罚几十万,甚至只罚几万块。这样的执法无论多么宽容,人们也会不服,也会生厌。严厉的法律只要能够在执法的时候做的人人平等,无论他是什么地位、什么职务,人们也会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