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班期间浏览、下载“小电影”,公司可以辞退吗?如果产生了劳动纠纷,公司要提供哪些证据才可以免于经济赔偿?

1、情形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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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情形二:对工作或他人造成影响

员工浏览不良网站导致电脑中病毒、下载视频拖慢网速影响他人办公或者被其他同事不经意看到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解雇。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没有相关规定,以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纪律解雇该员工,产生劳动争议公司也有一定概率获胜。

3、情形三:未造成任何影响

(1)规章制度;企业必须要有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且已向员工公示告知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中对于“浏览色情、赌博、暴力等不良视频”须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

(2)事实举证;如果有摄像直接录下员工在上班时间浏览“小电影”,或者通过谈话员工承认了在工作时间有浏览行为,企业解雇事实充分。

如果没有直接的事实依据,就首先要证明该台电脑是员工使用、证明该台电脑在上班时间有浏览不良视频的记录、证明是员工本人操作等多方面举证,下面通过一个案例详解举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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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23)沪0104民初10771号

蒋某2017年4月入职上海市某公司工作,2022年8月公司以“上班时间浏览淫秽色情网站、严重违反管理规定”为由,通知蒋某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蒋某平均工资为18,935.98元。

蒋某于2022年12月向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竞业限制补偿等共计341238.13元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向蒋某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共计27868.41元,未支持蒋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等请求。

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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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提交举证:

(1)公司规章制度之《上网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员工使用网络信息系统时,禁止发生以下行为:……3.从事妨碍社会治安活动:制作、浏览、复制、传播赌博和淫秽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和信息……,一经确认员工发生不当上网行为的,将作为其年终考评减分项目,并视情况对其给予必要的处罚。

(2)公证书:证明2021年8月30-2021年12月3日时间段, 81天工作日中蒋某IP地址涉及黄色、赌博浏览记录4000余条……平均时间较多的是上午8:00-10:00、下午在14:00-17:00,均是在上班时间段。

(3)资产领用证明:证明浏览不良网站的电脑是蒋某从公司领用的办公电脑。

(4)工作群记录:浏览不良网站视频的设备多次同时向微信工作群发送工作文件,证明蒋某在工作时间浏览色情视频。

(5)公司领导与蒋某的谈话视频:公司某领导代表公司与蒋某进行谈话并拿手机偷偷录制了视频,交谈中蒋某承认了浏览淫秽视频的事实。

(6)公司向工会和全体员工出具的《关于蒋某严重违纪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蒋某违纪情况的通报》等,证明解除程序合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公司《上网管理规定》严禁员工在上班时间浏览淫秽色情等不良网站和信息,综合蒋某工作设备内大量不良网站信息浏览记录和公司与其谈话视频的情况,蒋某显然违反了公司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相关约定,违背劳动者基本职业道德,亦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司据此解除与蒋某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系合法解除。蒋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