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运河区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运河区司法局、运河区人民法院、运河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运河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6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任期年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随机抽选
各乡镇办事处根据本辖区情况从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二)个人申请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运河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三)组织推荐
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4月28日之前向运河区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四、资格审查
由运河区司法局会同运河区人民法院、运河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五、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八、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4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运河区司法局 运河区各乡镇、办事处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包括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4张和电子版;4.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317-2131366 17303170523
特此公告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员可通过扫码报名以及修改资料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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