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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陆焦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524277361地址:遵化市崔家庄镇杨家庄村法定代表人:王树华根据检查发现,本机关于2024年3月8日对你(单位)建设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无关项目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厂区东侧有一在建项目,正在建设直径为24米的焦炭筒仓4座,该项目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无关。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执法照片、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环罚告〔2024〕09-1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唐山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土壤类)序号102,对应裁量取值分别为:①环境影响程度(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取值为10%;②一年内违法次数(首次实施违法行为)取值为5%;③整改情况(全面整改并停止违法行为)取值0%;④配合调查取证情况(配合调查)取值为0%;⑤对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程度(未造成社会影响与生态破坏的)取值0%;合计裁量取值为15%。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大写):壹拾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