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用工单位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为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健康科学普及体验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安置对象为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岗位要求。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残疾人;

(五)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六)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七)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八)烈属;

(九)脱贫劳动力;

(十)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十一)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十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

(十三)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

(十四)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十五)符合条件的孤儿;

(十六)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人员。包含有就业需求且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提前到本人常住地社区、街道、县区就业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信息应录入“金保二期”信息系统。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4月8日-4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地址: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19楼1905室)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填写《申请表》2份(申请表附后)。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3.退役军人,提供相关证明;

4.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书;

5.失地农民,提供土地被依法征收的证明材料;

6.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一)非本市户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四)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期满人员;

(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聘用单位和岗位要求

(一)聘用单位

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健康科学普及体验馆)

(二)岗位要求

女性,45岁以下,形象好,沟通能力强的工勤人员两名,如果有心理咨询师证,年龄不限并优先录用。工作时间为工作日及周六周日均需要上班,平时串休,每月休息八天。

七、录用程序

(一)报名及面试

人员到就业中心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后统一到用人单位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用工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和薪酬待遇手续,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三)签订合同或劳动协议

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限按照《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所聘人员实行全日制工作,执行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月(含社保个人部分),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九、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到本人影响上岗的视为放弃。

咨询电话:0418-281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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