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岳父母要继承女婿父母房产的词条冲上热搜。

【妻子去世后#岳父母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文中提到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就连刘女士上学时的生活费家里都不予支持。毕业后刘女士独自去深圳打拼拥有了不错的事业,也结识了李先生并且顺利结婚生子,然而幸福的生活戛然而止,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夺取了刘女士的生命。

悲痛欲绝的李先生处理完丧葬事宜后,竟收到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而这里面还包括李先生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

李先生的岳父母表示因为刘女士生前没有留遗嘱,所以他们作为刘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刘女士的财产。亲家留给女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儿的份额也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而李先生表示,他名下的房产是父母留给自己的,不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法院这样判了!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最终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拿到判决书的李先生悔恨不已,自己既失去了爱人,又没能守住父母留下的财产。后来李先生担心万一自己遭遇不幸,岳父母很有可能会成为自己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进而掌控自己的所有遗产。所以选择了订立遗嘱,将财产指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另外在遗嘱中还为孩子指定了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为监护人,在孩子成年之前代替自己守护孩子的财产和生活。

民法典对继承权的相关规定

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

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可以以书面形式设立,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形式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遗产的管理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立遗嘱可以帮助立遗嘱人明确财产分配意愿,确保资产按照立遗嘱人的愿望进行分配,避免家族内部的纠纷。遗嘱还可以指定监护人照顾未成年子女,并处理他们的抚养事宜。

因此,如果您有财产需要分配,或者有子女需要照顾,那么尽快设立遗嘱才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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