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兰州大学拒绝录取一位学生,因为该学生被人揭发曾经有虐猫的历史……网上的舆论几乎一边倒的赞同兰州大学的做法,而对这名学生予以谴责。这件事的逻辑似乎很清晰,因为这个学生的“思想道德”有问题,有过类似行为的历史是不能作为合格学生被录取的。嗯……………………这样做,对吗?似乎没有人敢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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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虐猫是否构成犯罪?即便是犯罪并且已经被惩罚教育,那么学生是否能上大学、有受教育的权利?第二,思想道德的问题,如何来界定?骂人算是思想道德有问题吗?骂老师怎么算?撒谎算吗?撒多大的谎才能算是思想道德有问题?如果有一些“不正当言论”呢?如果学生时期就有过性行为呢?如果发现学生曾经打架算什么?这样的问题可能数不胜数,我们如何去界定什么是“思想道德”有问题,而这个问题要严重到什么程度会被高校拒绝录取?谁拥有裁判的权利?以前曾经有过那种在监狱中服刑的人员,努力学习考上某某大学。将来这样的情况还能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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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录取学生,以严格的成绩及综合评定来要求,对所有人应该一视同仁,为什么网络上有这样那样的声音后,貌似改变了“录取标准”?虐猫是否属于违法犯罪,应当由公检法机构来判断执行吧?如果这名学生的确违反了法律,那么就应该按法律标准来执行;如果没有违法,在学生档案记录中也没有任何其他触犯某些条款而不能被录取的话,那么兰州大学凭什么来做这样的决定呢?况且,这是显而易见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没有人去质疑吗?如果全社会都是鼓励这样的“揭发检举”、“私自定罪”,那么未来还会出现多少更离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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