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多措并举推进诉讼费退费工作,确保诉讼费“应退尽退快退”,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我院现对诉讼费退费程序现进行精简优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退费流程

(一)立案阶段预填银行账户确认书。立案时,当事人需填写由立案部门提供的银行账户确认书,包含收款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确认书将会与立案材料一同留存案卷,由立案部门录入系统。

(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联系法院退付。案件生效后,需退费的当事人应电话联系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再由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在系统上提交退费申请。

(三)财务部门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批后支付。

02

特殊情况说明

(一)如遇系统中预交费用票据信息存疑或错误的,法院将联系当事人提供票据作为凭证再予以审批、支付。

(二)本公告内容适用于预交诉讼费时间在2018年以后的案件。

(三)如因账户问题导致支付失败,财务部门将主动联系当事人落实后再支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0日

供稿|综合办公室

编辑|黄湘宜

初审|余翔

审核|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