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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越来越难考,然而吊销驾照却是分分钟的事,一不小心,驾照说没就没……

大家千万别触碰这些“高压线”

否则一不留神

你的驾照就不是你的了

案例

一、醉驾

案例一:

2024年01月24日21时50分许,陈某某醉酒后(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1.3mg/100mL驾驶川WN****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会理市绿水镇街道(醉不归酒楼门口)处倒车过程中,与王某某驾驶并停放在道路边的川WO****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会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集体讨论研究认定:陈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4年3月19日,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陈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案例二:

2024年02月04日,曾某醉酒后驾驶川W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德昌县育才路自南向北行驶,22时1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育才路曹家碾公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20mg/100ml,当晚23时19分,将曾某带至德昌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液,经委托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凉山分所鉴定,经鉴定:曾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16.2mg/100mL。曾某的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2024年3月19日,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曾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案例三:

2023年03月08日,彭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爱玛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自会东县鱼城街道三家村方向往金江街道垭口村方向行驶,20时05分许行驶至三鑫路北二段城北红绿灯处,碰撞前方同向行驶刚停车等待绿灯由杨某驾驶的川W1****号小型客车尾部,造成彭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3年03月08日20时43分,民警来到会东县人民医院,对受伤送医院救治的彭某某进行血样抽取并送检,经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凉山分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川基凉鉴(2023)毒字第0063号鉴定意见为:实验室编号为2023LSDJ0063-X1的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9.6mg/100mL;经对彭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车辆属性鉴定,川基凉鉴(2023)机鉴字第0172号鉴定意见为:被鉴定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2024年3月20日,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彭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案例四:

2023年05月23日01时05分许,美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美姑县城老菜市场路口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W2****小型普通客车行迹可疑,遂对该车进行盘查,该车驾驶员满口酒气,于是对该驾驶员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BAC),经核实,该驾驶员叫米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米某带至美姑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讯问,驾驶员米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24年4月1日,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米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案例五:

2023年08月03日晚上,杨某某醉酒后驾驶川AJ****小型普通客车从西昌市川兴镇方向往西昌市塑像方向行驶,22时许当车辆行驶至西昌市建昌路(西昌市人民法院门口)路段处时撞到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商某后又与同向行驶由吕某某驾驶的川WD1****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商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54.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24年4月1日,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杨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二、二次饮酒

案例一:

2024年2月6日下午,丰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川WP****号二轮摩托车,沿德昌县德煌路往角半村自东向西方向行驶,16时3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德煌路1公里50米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民警现场对丰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63g/100ml。丰某某的行为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2024年3月19日,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丰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罚款一千元。

案例二:

2024年2月6日,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巡四中队民警在西昌市南山大道路段开展交通综合整治,21时04分许,苟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WY****普通二轮摩托车往马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南山大道南山国际小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挡获,苟某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显示,苟某某于2023年8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四中队处罚,驾驶被依法暂扣6 个月,属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苟某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为21mg/100ml,故苟某某属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3月19日,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苟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罚款两千元

案例三:

2023年12月22日19时54分,汤某某驾驶牌号为川W****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自会东县老街方向往会东县鱼山方向行驶,至鱼山巷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2024年4月3日,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汤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罚款一千元

三、重大事故

2023年04月21日早上,孟某某驾驶川W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西昌市马道镇方向往经久方向行驶,06时许当车行驶至348国道2250KM+730M(马鞍山村委会)路段时,撞到道路右侧由李某某驾驶停在路边的无号牌正三轮车尾部,造成李某某及正三轮车上乘客则莫某某、阿呷某某某、 曲木某某某、阿有某某某、土比某某、尔古某衣、尔古某作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则莫某某经攀钢西昌医院抢救治疗后于2023年04月28日抢救无效死亡。经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当事人孟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则莫某某、阿呷某某某、 曲木某某某、阿有某某某、土比某某、尔古某衣、尔古某作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4年4月1日,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孟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四、交通肇事逃逸

2022年2月12日晚上,石比某某驾驶川WR****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西昌市太和镇方向往西昌市裕隆乡方向行驶,20时许,当车行驶到西昌市太和镇余堡村路段时撞到行人杨某某,造成杨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石比某某驾驶WR****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逃逸,后被一辆小车挡获。石比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杨某某于事故的当天送到攀钢西昌医院救治。杨某某治愈恢复后,大队于2022年3月18日委托西昌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杨某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2022年3月24日,西昌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杨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作出了鉴定意见为重伤二级。经西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石比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某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2024年4月1日,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石比某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驾驶证的12种违法行为

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5. 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6. 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7.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8. 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9.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1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9种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2.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4.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

驾驶证被吊销后重新申请的时间规定

驾驶证被吊销,需要重新申请驾驶证考试。但是重新申请的条件、时间各不相同,这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吊销。

禁驾两年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 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禁驾五年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禁驾十年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重新考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2022年4月1日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终生禁驾

● 酒后、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造成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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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不要“摊上事了”,才开始悔恨

不要心存侥幸

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请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有序、安全的出行环境

来源:凉山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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