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汉寿县人民法院罐头嘴人民法庭向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刘某与曾某于2011年4月28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9日生育刘小某,2013年6月13日办理离婚登记。刘某、曾某约定刘小某由刘某直接抚养,但未就抚养费作具体约定。

刘某与曾某离婚后,曾某几乎没有支付过抚养费,未尽到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故刘小某诉至法院,要求曾某依法支付抚养费,承担抚养义务。

汉寿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了解到,自刘某、曾某离婚后,刘小某一直随父亲刘某生活,母亲确未尽到抚养、教育义务,而刘某现需要抚养两个孩子,经济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为维护刘小某的合法权益,将家事纠纷化解在源头,承办人立案后立马组织刘小某、曾某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向曾某就离婚后父母抚养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的释法析理,希望曾某即使在离婚后也能履行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曾某同意支付刘小某2013年6月至2024年4月的抚养费,并按月支付刘小某抚养费至18周岁。

顺利完成调解后,承办人在送达民事调解书时,向曾某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曾某委托诉讼代理人予以代收。

曾某接收后表示,今后会当好合格母亲,承担起抚养、教育、保护刘小某的责任,尽心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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