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女子洗完澡后换上了一条一次性内裤,随后发现内裤裆部有污渍,而且不止一条,于是找到当初网购商家的客服讨要说法,不料,客服表示可以赔10块钱,直接把当事人都给气笑了!

女子介绍,当天晚上洗完澡,她就拆开了一盒网购一次性内裤,拿出一条换上了,一开始她还没有注意,但在上厕所时,发现内裤裆部位置有咖啡色的污渍,而且是很多小点,像是甩上了泥巴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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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她瞬间大惊,还以为是自己弄脏了,随后就又换了一条,但她发现,新拿的一条还有同样的情况,这让她意识到,并不是自己的问题,而是这一盒内裤,就存在质量问题。

毕竟是贴身的衣物,随后女子找到网店客服讨要说法,客服解释,这个是机器消毒不小心碰到的,可以做出10块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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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样的处理方式,女子更加生气,因为买内裤就花了70多块钱,现在不说检查身体的费用,连全款都没有退,这让她无法接受,随后就将这件事发到了网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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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一次性内裤,我买回来都想先洗一下再穿,感觉外面的这些衣物在裁缝的时候都是随便丢的,买回来得洗一下,虽然我也不买一次性内裤

还有网友说,这应该退一赔三,不满500按500赔偿

其实这样的事情,换成谁都会生气,毕竟内裤作为贴身衣物,质量问题不仅关系到穿着的舒适性,更关系到个人卫生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收到的内裤出现污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不过不见得要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属于侵犯消费者权利,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这要建立在商家存在欺诈的情况下,
才可以按照“退一赔三”的原则进行赔偿。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能够证明商家明知内裤存在问题还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但如果只是因为生产或检验过程中的疏忽而未能发现问题,这更可能是疏忽而非故意欺诈。

对于此类问题,商家应该提供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全额退款或更换全新产品,并对造成的不便进行适当的补偿。10元的赔偿显然与消费者遭受的不便和潜在的健康风险极不相称。

总的来说,商家需要对其产品质量负责,确保所有商品在出售前都经过严格检验,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时,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商家应提供更加合理和人性化的解决方案。这不仅是对个别消费者的尊重,也是对所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