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字型路口相遇
让字当先
来看一则反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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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10时48分许,在新余市渝水区天工大道。赵某珠驾驶赣K6***9水泥罐车转弯进入天工大道,与在天工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的林某平驾驶的赣KA***8半挂车相撞,导致林某平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严重。
经警方依法调查认定,赵某珠驾驶赣K6***9水泥罐车在无信号灯的T字型路口转弯未让直行,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林某平驾驶的赣KA***8半挂车途径无信号灯的路口,未减速慢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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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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