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主要规定:

  1. 居所限制:未经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提前获得批准。
  2. 变更报告: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及时到案: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或出庭。
  4. 禁止干扰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包括威胁、引诱或其他影响证人如实提供证言的行为。
  5. 不得妨碍证据: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编造虚假陈述。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截至最后修订日期)的相关条款:

  •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其他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具体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细化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详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到、报告行踪变化、接受执行机关的监督考察以及其他必要的行为限制等要求。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将依法采取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甚至逮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