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安全头盔
意外遇到事故的他们
最终目的地
都换成了医院
2024年01月04日,贺州市城区宝灯路交厦良路T字路口,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77岁的老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一头栽倒在地上。由于老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并未佩戴悬挂在车头的头盔,而是戴着一顶鸭舌帽,因此事故瞬间,老人头部遭到撞击受伤。
经查,小型轿车驾驶员周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未注意确保安全情况下通行。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何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判定:
何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周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天贺州公安交警继续曝光一批
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未佩戴安全头盔者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曾*
陈*梅
郝*禹
黎*新
李*
李*喜
刘*
刘*仿
刘*
刘*胜
刘*杰
卢*
潘*妮
唐*明
陀*深
吴*珊
吴*禅
吴*岛
谢*忠
徐*辉
张*东
张*娜
郑*基
朱*钰
邹*发
“戴好头盔”不是为了
应付交警检查
而是为了您的人身安全
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就可以有效保护我们头部
据权威部门测试,意外发生时
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可使受伤者比例下降70%
死亡率下降40%
头部损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2.5倍
致命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如何正确佩戴头盔?
贺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若把头盔忘,安全无保障
小细节,大安全
请大家牢固树立
“安全头盔就是生命头盔”
的交通安全意识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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