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卢勇摄影报道:在九江经开区弘雅新苑(富江花园)小区,原先烂尾的3栋两层楼房,当前已基本重建完成。4月上旬,本报接到市民投诉,3栋房屋无手续重建存在施工扰民、遮挡采光等问题,在已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情况下,多年来没拆除。

记者调查发现,九江经开区城管部门打算启动强拆程序,却输掉了官司,“强制执行决定书”也被要求撤销。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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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雅新苑小区内的重建房屋已基本完工,此前因无规划手续被认定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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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停放着施工用的挖掘机,地面散落砂石、红砖等建筑材料。

房屋无手续重建被认定违建

4月18日,记者在富江花园小区内看到,3栋涉事房屋坐落于一处庭院内,周边堆放着一些砂石、红砖等建筑用材,还停放着一辆用于施工的挖掘机。现场无人施工,也无法联系到房屋建设实施人。

富江花园一业主称,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后,这3栋别墅没能完工,一直烂尾,还发生过坍塌。建设实施人李某菊与开发商存在经济纠纷,10多年前,法院将这3栋房屋判给了她。

“拿到房屋所有权后,李某菊把3栋房屋全都拆了重建,房屋的方位和高度也改变了,所以一直遭到他人投诉。”上述业主告诉记者,“规划局、城管局来了多次,因为是没有手续建房,已经认定了这3栋房屋都是违建,不知后来为何没拆除。”

城管欲强制拆除却输掉官司

4月18日中午,九江经开区向阳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陈雄杰告诉记者,这3栋房屋确系无手续建房,由于行政执法权的下放,该街道近期才从九江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接手这起案件。此前,原九江经开区城市管理局曾多次对上述3栋房屋建设实施人下达过行政处罚书。

陈雄杰介绍,2019年7月,原九江经开区规划分局出具过一份“城市建设违章认定书”,其中指出,上述3栋房屋的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建设实施人叶某某、李某菊、李某春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告知原九江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处理。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原九江经开区城市管理局依次向建设实施人李某菊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要求其自行拆除上述房屋。由于李某菊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2020年6月,原九江经开区城市管理局下达了强制执行决定书。

陈雄杰称,李某菊不服,向湖口县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判决原九江经开区城市管理局撤销上述“强制执行决定书”。原九江经开区城市管理局不服湖口县人民法院判决,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是维持原判。

“官司打输了有两个原因,一是法院认为涉案3栋违章建筑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二是法院认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该下给叶某某、李某菊、李某春3人,城管局只下给李某菊一人,属于行政相对人认定不清。”陈雄杰说。

有关方面重启行政执法程序

陈雄杰表示,九江经开区向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手该案件后,重新启动了行政执法程序。

“我们安排执法队员前往现场,叫停了李姓当事人施工建设的行为。”陈雄杰说,大队向规划部门去过函,规划部门答复这3栋房屋无建设相关手续,已于3月22日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不是说我们不做事,我们一直在跟进,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不补办相关手续,又不进行整改,那我们就要启动下一步程序。”陈雄杰表示,大队将按照相关流程处理3栋房屋后续事宜。

“打官司的时候,我们材料没有准备齐全,未提供相应材料证明这3栋房屋都是李某菊一人所有。”九江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岗二级主办万功成认为,当时的强制执行决定书并没有弄错行政相对人。

万功成说,法院认为这3栋房屋是可以改正的,向阳街道也给了当事人90天的时间去规划部门补齐手续。

“很难补到手续,房屋现在已经建成了,再来批手续属于‘赶鸭子上架’。另外,当事人也没有到局里来补办手续。”九江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工程规划管理岗工作人员说。

“这3栋房屋的手续相当不好补,房子拆除后未按原先的规划重建,又增高、增大了,影响临近房屋采光,当事人既不想拆房子,又不想作出其他的补偿,相邻业主自然不满意。”该分局负责执法监察的王姓工作人员表示,“这3栋房屋的后续问题,我们也在研究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