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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10”

精准出击

彰显成效

宜宾法院“执行110”,精准快速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违法行为,自今年3月初运行至今,共接到线索举报电话233余次,出警81次,拘传91人,司法拘留39人,共执行到位金额6832万元,全力将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司法拘留廖某、李某某、廖某某、管某某等人

执行“110”精准出击,集中执行成效显著

“各小组,按照‘春日刀锋’集中执行行动既定方案,出发!”......3月19日,叙州区法院6个执行办案团队,十余名全副武装的司法警察分别登上3辆警车,“春日刀锋”集中执行大行动正式拉开序幕,掀起春日执行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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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当天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执行110”将已通知到法院的部分被执行人交由各办案团队处理,并由法警大队4名司法警察负责执行现场的看管和维稳。对于拒不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到人民法院接受处理的被执行人,由“执行110”强制实施组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信息,精准出击,顺利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

通过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叙州区法院拘传到位被执行人20余人,部分履行达成和解13人,实际送拘4人,执行到位金额500万余元,执行完毕11件。有力打击了“拖、欠、赖”的不良风气,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强制力、威慑力和公信力。

司法拘留戴某某

拘留十二天!珙县“执行110”开出首张“罚单”

陶某某与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戴某某应当支付陶某某本金及利息共计27万余元。判决2022年10月生效后,被告戴某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陶某某遂向珙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首次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戴某某无一次性清偿能力,在执行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直至款项清偿止。但被执行人戴某某一直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一直躲避执行。

4月8日,珙县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的线索举报,执行干警迅速奔赴现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戴某某的住处进行强制搜查,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执行义务,鉴于此,珙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戴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2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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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陈某华

持续发力,“执行110”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喂!执行110吗?我看见陈某华的车停在他家院子里,你们快来。”3月1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石某华通过电话向筠连县法院执行110值班干警提供执行线索。

“好的,您先将他盯住,我们马上赶过来!”挂断电话,执行干警迅速出动,驱车前往被执行人陈某华在筠连县腾达镇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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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陈某华在石某华经营的某饲料店多次赊购猪饲料用于养猪,2019年7月,经结算,陈某华向石某华出具欠条一张,载明陈某华差欠石某华饲料款30000元。后石某华多次催收该款项未果,遂将陈某华诉至筠连县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华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石某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有效解决查人找物难这一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难题,筠连县法院高质量推行“执行110”工作机制,公布了举报热线电话,更好地连接人民群众与法院执行部门,打通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将被执行人陈某华拘传至法院后,执行干警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经医院体检合格后执行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李某

“执行110”结合“山鹰执行”品牌,使被执行人“无所遁行”

张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因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婚后所生两个子女跟随张某生活,李某自2021年7月起支付子女抚养费每人每月一千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两个子女年满十八岁。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子女抚养费义务,张某遂向屏山县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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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下午3点,屏山县法院“执行110”值班室接到申请人张某电话,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乘坐高铁到达宜宾高铁站,希望法官前往执行。接到执行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高铁站将李某拘传至法院,屏山县法院执行局依法作出对李某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李某迫于执行压力,告知执行法官自身情况,当初和张某离婚后便外出打工,并在贵州再婚生有一小孩未满一岁,现在也是没有收入来源,而且现有婚姻也岌岌可危面临离婚。同时也请求法官再和申请人张某联系让双方沟通协商。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情况特殊,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该案和解执行完毕。人民法院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杨某

一找 二拘 三还钱

“叮铃铃,喂,请问是南溪区法院吗?我发现被执行人杨某踪迹了,他就在老家修房子,请你们赶快来抓他!”一早,南溪区法院“执行110”就接到举报电话。

曾某与杨某在2014年签署《车辆转让协议》,约定曾某将正在按揭中的车辆转让给杨某,由杨某支付后续按揭费用。曾某交付车辆后,杨某未按约支付按揭费用,导致曾某被车辆按揭抵押银行起诉并执行约9万元,之后曾某向法院起诉。案件进入执行后,曾某与杨某达成分期和解协议,由杨某提供案外人陈某作为本案的连带责任担保人,双方对款项分期履行。陈某按协议支付曾某3万元后,杨某与陈某均未再向曾某支付过余款。

调查发现,杨某因老家房屋拆迁,获赔拆迁款60余万元,该笔钱由杨某授权转账支付到他人账户上,故法院一直未能查询到。杨某将其中的40万元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剩余约20万元全部用于修建房屋,现已无余款。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对杨某作出采取10日司法拘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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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执行时,杨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执行法官见证下,杨某联系朋友将6.65万元转账到曾某指定账户上,曾某确认收款后向法院提交了解除拘留及案件结案申请。法院对杨某进行训诫后,解除了对其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

下一步,宜宾法院将深入推进“执行110”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执行110”快速响应机制,全方位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全力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守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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