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昊律师事务所成功助力苏州WJ公司和YB公司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入选“2023年中国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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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邱戈龙、谢富裕律师承办的“GPLv2!开源许可软件二次开发合规化处理界析——苏州WJ公司和YB公司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一案成功入选了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举办的“2023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评选活动。该案涉及开源软件的二次开发与合规化处理,对于软件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本案中,原告某经公司自主研发了衍生涉案软件“OfficeTen”,基于通讯领域的开源软件OpenWRT(系统操作控制软件)进行二次开发。然而,在两位重要研发人员离职后,某经公司发现被告某邦公司与某奥公司使用、销售的一款智能网关产品与涉案软件极为相似,且其上存在专属于某经公司的特殊标记,主张被告侵犯其软件著作权。
被告主张涉案软件系基于开源软件二次创作的衍生产品,应遵循开源协议GPLv2的约束,其权利应归属开源软件权利人,而非某经公司。对此,法院认定了开源软件的非开源文件多达1694个,在某经公司进行了大量投入后,涉案软件已经具备了独创性且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应当认定其系作品。这一认定对于开源软件的二次开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明确了开发者在进行二次开发时应当尊重原作品的权利,同时也为原作品权利人提供了更明确的维权依据。
此外,法院认为开源协议具有相对性,且涉诉主体并非开源软件的权利人,涉案情形是否应当受其约束或因构成“独立且分离”的程序而免于受限难以查明,故不应影响某经公司在权利被侵的情况下获得相应赔偿。这一判决既充分尊重了开源软件的自由分享和使用的精神,同时也维护了原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邱戈龙、谢富裕律师在本案中表现出了高超的专业素养和出色的法律实践。他们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严谨论证,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此案的成功入选“2023年中国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既是对长昊律师事务所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对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探讨和启示。
总的来说,本案的成功审理为软件行业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在开源软件二次开发过程中,开发者应当尊重原作品的权利,同时原作品权利人也应享有更明确的维权依据。而对于知识产权司法实践而言,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探讨和解决,将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让我们期待更多的法律实践能够涌现出来,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和实际操作指导。同时,也让我们对长昊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表示由衷的敬意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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