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字节跳动企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委员会通报员工违法违纪案件,其中一起是员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产品研发和工程架构前外包员工曹某某,违规使用虚拟账号,联合外部机构用于抖音账号刷量并获取非法收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曹某某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呢?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包含四类行为: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比如,烟草是国家专卖物品,没有相关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就属于刑法上的非法经营行为。二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比如“地下钱庄”为客户非法开立支付账户,客户先把资金支付到该支付账户,再由“地下钱庄”从支付账户将资金结算到收款人银行账户,就属于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非法经营罪。四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字节跳动员工曹某某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前三类,是否能成立非法经营罪,就要看是否属于第四类行为。要成立第四类非法经营行为,就必须国家规定中存在对具体行为的禁止规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属于第四类非法经营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
因此,字节跳动员工“违规使用虚拟账号,联合外部机构用于抖音账号刷量”,如果属于“水军”行为,也就是明知是虚假信息还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的,那就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