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听说8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但是,不少打工人需要“随地大小班”,也有很多工作受到各种限制,没办法固定上下班时间,到底怎样计算工时才算合理呢?

我国目前有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不同工时制的加班,加班工资有很大区别,今天和金柚网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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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适用标准工时制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企业每周应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已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般每天延长的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1小时;

3、如果是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企业每月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1、延时加班费=(工作日实际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加班费基数×150%;

2、休息日加班费=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基数×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加班费基数×300%。

以今年五一假期为例,5月1日当天属于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是4月28日上班的调休、5月3日是5月11日上班的调休,5月4日、5月5日本身就是周末。因此,5月1日上班的,另行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5月2日-5日上班的,支付2倍工资的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可分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是,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企业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1、延时加班费=(实际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加班费基数×150%;

2、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加班费基数×300%。

以五一假期为例,5月1日上班的,另行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5月2日-5日上班的,要看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的总工作时间有没有超出标准工作时间,超出部分支付1.5倍工资的加班费

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

注意: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以下三类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第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第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我国各地关于不定时工时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规定有所不同。

因不定时工时制对员工的上班时间没有要求,而工作时间属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故除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外,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通常不适用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即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加班费基数×300%。

以五一假期为例,5月1日上班的,另行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5月2日-5日上班的,无需支付加班费。

同样,企业想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需要申请报批的,不同的省市所需要申报的材料和申报流程有些许不同,下面以湖北省鄂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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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填写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期限等。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意见表,说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意见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5)信用承诺书

● 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

受理:对申请人员在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对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经办人员对受理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报实施机关审批,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以执行的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线上办理:

受理:申请人在鄂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网办工作人员线上进行受理,对材料不完整的,线上驳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上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网办人员对受理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报实施机关审批,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以执行的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即来即办

● 结果送达

1.结果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