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好后悔,我不该去碰黑火药。”讯问室里,老代留下悔恨的泪水。

今年3月29日,泰兴市检察院受理1起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老代系某公司车床工人,2023年过年期间,他购买了喷花类烟花进行燃放,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拆开烟花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学习”烟花的制作过程。

因自己也是“手艺人”,平时就喜欢动手做一些小制作,老代就产生了自己制作烟花燃放的念头。

2023年1月至2月期间,老代多次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木炭粉、硝酸钾粉、硫磺粉等材料,凭借自己的“手艺”配置黑火药、烟火药,并用于制作喷花燃放。

2024年1月,老代又产生想要制作烟花弹的想法,再次通过网购平台购买原材料,为了增加燃放效果,还购买了钛粉,在家中制作烟花弹8枚。还未燃放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查处了疑似黑火药物质和礼花弹8个,经鉴定,上述疑似黑火药物质为烟火药,共计2292.04克,黑火药共计1519.78克。礼花弹成分正在鉴定中。而黑火药是国家明令禁止个体生产和使用的,非法储存黑火药一公斤以上就已经达到了刑事处罚的标准。

讯问过程中,检察官对老代释法说理,老代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老代从事车床加工多年,是个名副其实的老“手艺人”,对于一些工具的使用更是得心应手,但却将“手艺”用错了地方,等待他的将是刑事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烟花固然美丽,但烟花中含有黑火药、烟火药成分,个人私自制造烟花不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为了自身的安全,也为了公共安全,希望广大网友切勿私自制造烟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第 (六 )项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文章来源:泰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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