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胡迪凯

通讯员 蔡祖峰 纪甜一

4月29日下午,湖北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对不同场所、不同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相关要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介绍,该《办法》2023年由咸宁市城管执法委起草,今年3月26日,《办法》经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7章32条,其内容既是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客观需求,也是提升市民环保意识的现实需要。

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党组成员、市环卫局局长董宏亮介绍,《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等职责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居民等责任。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者,以及不同场所、不同行业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相关要求。

《办法》还对个人和单位作出了“不得将未分类的生活垃圾投放至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禁止性规定。并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框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机制,规定了违反《管理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记者了解到,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咸宁市出台的《办法》还有着三个特点,例如更突出保护市民的垃圾分类成果,保障参与垃圾分类的市民的积极性;规定采取以社会服务代替处罚的方式,让执法更有温度,体现柔性执法;构建了从后端倒逼前端落实分类要求的制度体系。

下一步,咸宁市将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月的契机,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同时,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业务培训,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制定各类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的工作指引,并对不同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