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向来非常重视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即使是乞丐也不吃嗟来之食。

为了捍卫人格能够做到宁死勿辱,当自身尊严受损时,人们往往会采取报复行为。复仇对于个人来说,“它意味着对个人人格尊严的一种维护和伸张方式”。

在《水浒传》中有许多为人格尊严复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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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王伦嫉贤妒能,百般为难林冲,冲常受王伦冷遇欺凌,后火并王伦。又如武松来到酒肆想要喝酒吃肉,店主回复肉已卖光,却将熟鸡和精肉卖与孔亮,武松因此勃然大怒,拳打店主。孔亮劝阻武松,武松又暴打孔亮,还将孔亮丢进寒溪之中。

孔亮感觉丧失了尊严,想要将武松打死,“一把火烧了罢,才与我消得这口恨气”。再如雷横前去勾栏看戏忘记带钱,被伶人父亲白秀英一通抢白和羞辱,“你若省得这子弟门庭时,狗头上生角”,雷横因此大怒暴打白玉乔。

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在这些复仇故事中,复仇主体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激发了复仇情绪,但他们复仇往往存在过度化的问题,王伦虽然心胸狭窄但罪不至死,孔亮也不至于要打死武松,雷横暴打老人亦是不妥,但也从侧面反映了他们对个人尊严的极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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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人格尊严,个体利益受损也是引发复仇的原因之一。正如马克思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个体利益是人类最根本的需要,当个人利益受损时,复仇者会坚决维护甚至复仇。

在《水浒传》中有诸多为个体利益复仇的故事,如蒋门神被武松暴打,还失去快活林酒店,该酒店“月终也有三二百两银子寻觅”,利润丰厚。蒋门神失去了经济来源,所以费心贿赂张都监设局报复陷害武松,还想要在飞云浦杀死武松。

又如李逵强行抢夺活鱼,使得渔人纷纷挑担逃走。身为鱼牙主人的张顺与李逵厮打起来,李逵被张顺揪在水中浸得眼白。高俅与梁山的利益之争,由来已久,错综复杂,最后高俅下毒害死宋江和卢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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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复仇故事中复仇主体对侵犯自身利益的人进行了严酷地报复,武松若非武艺高强早就死在飞云浦,李逵也差点身殉江中,宋江和卢俊义更是直接被毒死,这些都显现出复仇者对自身利益的极度重视。此外,生命是人类存在的基础。

中国古代伦理文化对于生命的价值也极为重视,正如《孝经·开宗明义章》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太平经》也说:“天地之性,万二千物,人命最重。”生命是个人赖以存在的基石,生命具有不可侵犯性。

当个体生命受到损害时,个人为捍卫生命往往会进行激烈地复仇。《水浒传》中有许多复仇故事折射出了对个体生命的维护。陆谦为了巴结高俅多次谋害林冲,设局陷害林冲下狱,而后又买通押解公人意欲杀死林冲,最后还不远千里来到沧州火烧草料场企图烧死林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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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里逃生的林冲奋起复仇杀死陆谦。蒋门神伙同张都监等人设局陷害武松,还买通公人想要在飞云浦了结武松的性命,武松大闹飞云浦,血溅鸳鸯楼杀死蒋门神一干人等。刘高和黄信在清风寨设鸿门宴擒拿花荣,准备将其押往青州,险些死于刘高之手的花荣剜出刘高之心。

李鬼意图在菜中下药麻翻李逵,谋财害命,李逵为自己复仇斩杀李鬼。解氏兄弟被毛太公陷害押入死牢,解氏兄弟一被救出,便立即复仇屠戮毛太公满门。船人张旺将张顺丢下扬子江中,张顺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将张旺扔进江中淹死。

李固诬告卢俊义,将其下狱后还贿赂押牢节级蔡福,想要在狱中结果卢俊义,卢俊义将其割腹剜心。史进被东平府妓女李瑞兰家告发下狱,城破后史进复仇将李瑞兰一门老小全部杀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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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的复仇故事中,好汉们为了维护个人生命,往往选择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疾风暴雨式的复仇方式,不夺仇人性命誓不罢休。《水浒传》中有许多诸如此类的为捍卫个人的尊严、利益和生命而复仇的故事,他们这一复仇心理是出自于维护自我的本能机制。

实际上,为己复仇故事在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作品中并不多见,古代中国以家族和社会为本位,强调集体利益而轻视个人利益。而《水浒传》中的大量的为自己复仇的故事表现出其对个体价值的大力肯定,体现了维护自身价值的人本主义精神特征。

市民帮派的利己主义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曾说:“《三侠五义》为市井细民写心,乃似较有《水浒》余韵,然亦仅其外貌,而非精神。”当代学者欧阳健、萧相恺等学者在鲁迅这一观点的基础之上提出“市民说”,认为《水浒传》是描写市民生活、反映市民阶层利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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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这些学者所言,《水浒传》一百零八将,除了田户出身的九尾鱼陶宗旺,其余人物或为军官将领,或为刀笔小吏,或为手工艺人,他们的社会身份大都皆属市民。关于“市民”的概念,内涵较为复杂。广义的“市民”是指居住于城市之中的人。

而狭义的“市民”指的是“城市中非仕宦居民,如商贾贩夫、退休官员、伶人歌妓、塾师清客、布衣文人、工匠织女、无业流民等,亦即,举凡非仕宦阶层、长期生活于城市者,皆为市民”。《水浒传》中描写的主要人物符合广义层面的市民标准。

这些人脱离了土地,失去了原来的基于农耕文明的宗族的保护和帮助。古代中国是由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宗法制社会,宗族作为基于宗法体制下的基层社会组织,族民个人生活的所有事情几乎都被纳入到宗族这一既定的程序中,族民对于宗族的依赖程度甚至远远超过对官府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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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离开了土地,脱离了宗族,走进了城市,自然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宗族对他们的帮助和庇护。这样一来,他们就迫切需要寻找并依附一个类似于原来所依附的宗族的社会组织以保护和帮助孤立无援的自己。于是,市民帮派组织就应运而生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梁山这一集体就应该是属于市民帮派组织。王学泰先生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将脱离宗法关系的人称之为游民,总结游民意识的特点如下:

“(1)强烈的反社会性;(2)在社会斗争中最有主动进击精神;(3)注意拉帮结派,注意团体利益,不重是非;(4)失去了宗法网络中地位的游民,同时在社会中也没有了角色位置,失去角色位置的人们当然也就没有了角色意识。因此,由角色位置所决定的自我约束、文明规范以及社会生活必需的文饰统统没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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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于市民帮派中的市民,摆脱了原有社会宗族体系对其的约束和规范,造成了人性丑恶元素的膨胀。

他们以自身利益为重,且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毫无条件甚至毫无原则地维护帮派的利益。因此,市民帮派组织具有利己主义的特点。

从上述的复仇故事不难看出,为帮派利益或恩怨复仇时,梁山好汉们往往没有是非善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