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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如果有多重劳动关系,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就是一起告。法院可能会判决2个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也可能是按份责任。今天分享一个按份责任的案例,供大家学习。

| 民事案例精选

编辑| 梦谷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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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甲公司负责的A小区部分房子飘窗需要拆除,把工程交给李工头负责,报价单写着“同一个单元按2千元包干”。李工头电话通知张师傅到某小区从事外墙高空作业,工资为800元/天,张师傅不具有高空作业资质。在作业中,张师傅未佩戴安全绳,作业绳被17楼的铁皮割断,导致张师傅从11楼坠落摔伤。张师傅要求李工头、甲公司承担责任。李工头认为,自己只是带工的,应该由真正的雇主即甲公司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和张师傅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应该由李工头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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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湖南省衡阳市某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甲公司将案涉工程承揽给李工头,甲公司并未实际参与工程施工,也并不干预雇员的工作,而是交由李工头自行雇请相关工人施工。李工头通过提供工作成果不仅取得劳务的对价,还从中获取利润,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李工头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及从属关系,双方的上述行为特征符合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2.李工头所承揽的工作需要高空作业,具有相当的危险性,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经过相关的培训,具备相关资质。甲公司明知或应知李工头没有相关资质,在未进行相关审查或培训的情况下,仍然将工程承揽给李工头,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张师傅与李工头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张师傅因劳务受到损害,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工头作为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安排工人施工,在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工人施工过程中安全绳断裂跌落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张师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长期从事高空作业,其因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操作不当和自身安全防范措施不足造成本次事故,其自身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较大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李工头和甲公司的赔偿责任。

5.在综合考量各方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的情况下,法院酌定由张师傅自负30%,李工头承担40%,甲公司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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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允许雇员同时向个人雇主和用工单位主张赔偿责任,有助于确保雇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个人雇主和用工单位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导致雇员的赔偿请求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而允许雇员同时向两者主张赔偿,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使得雇员能够更快地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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