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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据上海税务消息,2023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于2024年5月1日启动实施,2024年6月25日截止。企业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渠道进行申报。操作指南详见下文。

友情提示:每一年上海会进行社保基数调整,对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来说,此次申报收入是2024年7月份后的个人社保基数调整依据!社保基数多少会影响到上海落户、居住证积分。详情请看下文。

链接:

上海落户咨询微信: 15921646606

NO.01

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社保年度切换前的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期内为在职职工申报上一年度的工资性收入。

2023年工资性收入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25日

注意: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每年仅需申报一次。

NO.02

申报范围

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凡存在有效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申报范围,应进行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当前有效参保职工均应进行申报。

NO.03

申报内容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本次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对上一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对于当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202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指单位在2023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离退休人员、协保人员、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的工资不统计在内。新进人员首月不足月的工资应统计在内。

2023年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2023年度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2023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202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023年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

个人平均工资=申报个税的总收入÷申报月数

2023年的个人平均工资收入=2024年7月新的个人社保基数

NO.04

操作渠道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渠道

  1.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2.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3. 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企业——税费申报。

1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

① 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首次登录需选择“用人单位”进行添加。)在功能菜单中,选择【缴费工资申报】功能,下拉框中点击【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

② 点击【下载参保职工】按钮,获取并本地保存单位职工社保参保信息。在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格中录入职工新缴费工资。

如单位职工人数较少,也可以通过点击【添加】按钮,选择【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手动录入职工工资金额。

③ 选择【添加】按钮,点击【外部文件导入】按钮导入职工缴费工资信息。核对无误后,勾选职工后点击【提交申报】

④点击提交后,系统提示“共[ ]条数据,是否确认提交申报?”点击“确定”,系统将上传数据,并提示“提交成功,请稍后获取申报结果”。

⑤ 点击确定,系统将自动跳转至【申报记录】模块,并提示“系统将在20秒后自动查询申报结果,您也可以通过【申报记录】菜单界面的【申报结果查询】按钮手动查询申报结果”。

如存在申报失败情形,可以点击“查看”按钮进行明细查看。

注意:在明细查看中,将鼠标放至状态栏的“失败”上,系统会提示失败原因。

注意:

①单位缴费人完成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可以在【查询统计】功能下的【职工缴费工资查询】模块中查询已申报的职工的缴费工资。

②该模块仅在年度工资申报期内可以使用。使用期间如需对部分职工工资进行调整,可以选择该职工进行重新申报,无需批量导入修改。

2

电子税务局

①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社保费办理】,在左侧菜单栏选择【申报缴费】,在右侧弹出页面中选择【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②用人单位可以前台录入新缴费工资。

③勾选需申报的数据,如需申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可以点击左下角“全部勾选”,点击“提交申报”选中数据或全部数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提交申报”,点击确认完成申报。

3

一网通办

①打开一网通办平台后,先在首页点击【政务服务】,在页面下方【优化营商环境】栏目中,选择【税费综合申报】。

②完成登录后,在页面中选择【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点击【网上办理】。

③后续办理步骤与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一致,请查看【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

注意:

单位缴费人完成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可以在在首页【我要查询】模块中选择【社保费查询】,在左侧菜单栏选择【申报查询】,在右侧弹出页面中选择【单位职工社保费缴费工资查询】,查询已申报的职工的缴费工资。

一、社保基数关系到居住证积分

社保基数积分以上海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上海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保即1倍社保)

对于新办、续办居住证积分来说,社保基数非常重要。

如果不是用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新办、续办积分,社保基数多少关系到积分成败。

积分不是一成不变的,积分续办注意事项,详见链接: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各种积分达标方案,详询微信号: 15921646606 。链接:

用职称也有社保基数的要求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如果社保基数低于平均工资,职称积分无效,积分续办也有问题。

在此提醒:用职称积分,新办有社保基数的要求,续办也有要求,如果续办,社保基数不再满足1倍及以上,积分续办会不成功。有网友告诉鲁申君,因为社保基数不达标,导致积分续办不成功。

职称和学历二选一积分,优先考虑用学历积分。链接:

积分如何达标120分,详询微信号: 15921646606

居住证积分如何办理,详见链接:

二、社保基数关系到落户

1、居转户和人才引进

(1)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可以替代职称要求。

(2)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3倍封顶社保科创人才可以缩短居住证年限要求。上海落户咨询微信号:15921647663

居转户社保参考标准如下: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百万纳税科创人才,可以直接落户。

链接:

2、留学生

留学生落户也有社保基数的要求,具体如下: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提醒:积分、落户,社保基数,需要及时调整。

链接:

历年社保基数标准和最新缴费标准

链接:

来源:上海税务等 编辑:鲁申君(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工程师、经济师,理工科硕士学位,积分、落户过来人,上海政策咨询师,擅长解答上海落户、积分、上学、买房等问题;善总结,乐分享,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靠谱的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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